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最重判12年

C220520Y4・C220520Y9 2022年6月號
  立法院會於2022年5月20日三讀通過修正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中國與香港、澳門,以及境外敵對勢力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等不正方法,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違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另,新法增訂「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違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罰之。
  三讀條文亦載明,軍公教及公營機關人員,不論現職或退休,若犯上述罪行,喪失其請領退休給與的權利;已支領者,應追繳之。
  由於營業秘密可能涉及龐大商業利益,三讀條文規範,訂定罰金上限得視不法利益進行彈性調整,如犯罪行為人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之2倍至10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新法也增訂禁止採購條款,對用於軍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若知悉為中國或境外敵對勢力製造而交付,最重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若知悉為不實軍用武器、彈藥、作戰物資而交付或提供,最重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且罰金可視不法所得利益加倍。
  此外,本次修法也明定,法院為審理違反國安法之犯罪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股辦理。(2022.05)

資料來源:
中央社20220520
自由時報電子報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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