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洪瑞珍」商標權 洪家手作負責人夫妻各判刑6個月

C220512Y2 2022年6月號
  洪瑞珍餅店第二代經營者洪峻聲為「洪瑞珍」等商標的商標權人,其控告堂妹洪毓姍、蔡志明夫妻在經營之「洪家手作」三明治店的新莊、台北車站等分店,使用「洪瑞珍」字樣、「洪瑞珍」置於圓圈內之圖案及「HUNG RUI CHEN」英文字樣等作為商標,侵害商標權。此案由檢察官提起公訴,經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商標法判處洪毓姍夫妻各6個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8年8月1日,洪毓姍夫妻因商標權爭議與洪峻聲簽訂和解書。然而,洪毓姍夫妻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0年4月間,仍在「洪家手作」三明治店的新莊、台北車站等分店使用「洪瑞珍」字樣、「洪瑞珍」置於圓圈內之圖案及「HUNG RUI CHEN」英文字樣、「洪瑞珍三明治」、「洪瑞珍二代概念店」、「洪瑞珍洪家手作三明治」等。有關「洪瑞珍」字樣出現之處,囊括招牌、店內公告、粉絲專頁宣傳圖示、各類產品包裝、發票、名片、外送網頁等處,均屬消費者於實體店面或上網瀏覽時明顯可見之處,且由該字樣出現之處、擺放位置與文義,使一般消費者觀之足以認識洪毓姍夫妻所經營之店為洪峻聲所開立或授權經營之店。此外,「洪瑞珍三明治」、「洪瑞珍二代概念店」、「洪瑞珍洪家手作三明治」等,均在表明洪毓姍夫妻所販售之商品或經營之服務來自「洪瑞珍」,構成商標之使用。
  判決書指出,「洪瑞珍」等商標在臺灣具有高知名度,洪毓姍夫妻為牟個人私利,在與洪峻聲和解後,仍繼續恣意於同一或類似商品及服務上使用與「洪瑞珍」字樣、「洪瑞珍」置於圓圈內之圖案及「HUNG RUI CHEN」英文字樣等高度近似之商標,非但使消費者產生誤認混淆而紊亂市場機制,亦間接危害臺灣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制度與政策。況且,洪毓姍夫妻侵害商標權期間達1年以上,犯後均否認犯行,迄今尚未能和解或賠償,各判刑6個月。(2022.05)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電子報20220512
中央社20220512

TIPLO ECARD Fireshot Video TIPLOBrochure video TIPLO News Channel TIPLO TOUR 7th FIoor TIPLO TOUR 15th FIo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