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通過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 引領生技醫藥產業再創高峰

C211221Y9 2022年1月號
  立法院於2021年12月21日三讀通過「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於2007年7月4日發布施行,透過租稅優惠等措施,為臺灣的生技醫藥產業挹注創新能量,引領台灣生技醫藥產業朝高附加價值之生技醫藥產品發展,迄今已有多項產品於國際上市,帶動臺灣新藥與高風險醫療器材進入國際市場。法案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 延長施行期限至2031年12月31日止。
二、 擴大獎勵範圍: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之獎勵範圍,除原已納入之新藥及高風險醫療器材,新增新劑型製劑、再生醫療、精準醫療、數位醫療、專用於生技醫藥產業之創新技術平台等獎勵項目,並納入受託開發製造之生技醫藥公司。另將「新興生技醫藥產品」修正為「其他策略生技醫藥產品」。
三、 修訂研究與發展投資抵減:從事研發製造之生技醫藥公司用於研究與發展支出的25%,自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年度起,5年內抵減。
四、 新增機械設備投資抵減: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於生產製造所使用之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同一年度支出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範圍,可抵減當年度5%或3年內3%之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每年抵減以不超過30%為限。
五、 修訂法人股東投資抵減:營利事業參與生技醫藥公司現金增資,其繳納股款的20%,可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每年抵減以不超50%為限,營利事業投資受託開發製造之生技醫藥公司,限於未上市、未上櫃公司,或自設立登記日未滿10年之上市、上櫃公司。
六、 新增個人股東投資額減除規定:個人股東現金投資未上市或未上櫃之生技醫藥公司,於同一生技醫藥公司達100萬元以上且持股滿3年,就投資金額的50%於2年內自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每年減除之金額以500萬元為限。
七、 修訂高階專業人員與技術投資人取得之股票享有孰低課稅:生技醫藥公司高階專業人員因獎酬及技術投資人因技術入股,或持有認股權憑證取得之股票,持有股票且任職或提供技術服務達二年者,可選擇以「轉讓價」或「股票取得之時價或價格」擇低課稅。
  「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的三讀通過,為臺灣生技醫藥產業發展的重大里程碑,有助挹注成長新動能,鼓勵先進醫療及跨域合作,並發展高技術門檻產品、促進研發與製造並重,吸引民間資金投資及強化留才攬才誘因。(2021.12)

資料來源:
經濟部工業局新聞稿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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