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餐廳「榮榮園」商標遭侵權 智財法院二審判決勝訴

C200527Y2 2020年6月號
 榮榮園浙寧餐廳創立於1965年,原由黃○郎(已歿)、李○榮夫婦共同經營,於2013年易主由邑饌餐飲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接手。邑饌餐飲公司以「榮榮園RONG RONG YUAN RESTAURANT」圖樣申請商標,於2016年2月核准註冊後,發現有公司未經授權使用「榮榮園」商標於調理包產品上;邑饌餐飲公司為此提告販售調理包的興凱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侵權,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一審敗訴,上訴二審則逆轉獲賠72萬餘元。
 邑饌餐飲公司主張,興凱公司的施姓負責人雖然在2008年曾和黃○郎夫婦合作,並經該二人授權使用榮榮園餐廳之商號名稱、當時尚未註冊之「榮榮園」、「RONG RONG YUAN RESTAURANT」名稱及圖案於調理包產品上,並約定授權使用期限為2年。然而,興凱公司明知授權期間已結束,且榮榮園餐廳已經易主,卻仍繼續使用「榮榮園」商標販售調理包。施姓負責人亦於2015年12月申請「園榮榮」商標(經智慧局撤銷註冊),以企圖混淆視聽,顯然侵害商標權。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書指出,興凱公司為總代理商,其所販售的調理包產品標榜來自黃○郎夫婦所創立之榮榮園餐廳,以吸引相關消費者的注意並加以購買。興凱公司並非將「榮榮園」、「RONG RONG YUAN RESTAURANT」名稱及圖案用於行銷自己商品或服務,而是用於指向他人(榮榮園餐廳)之商品或服務,興凱公司主張善意先使用不成立。
 此外,興凱公司的施姓負責人於2015年12月以相同中文僅排列順序不同之「園榮榮」圖樣申請商標,顯見其有仿襲意圖,並非善意。該公司及其負責人明知「榮榮園RONG RONG YUAN RESTAURANT」商標的存在,且由商標登記之資料可得知該商標的商標權人為邑饌餐飲公司,並非黃○郎夫婦,卻繼續使用「榮榮園」、「RONG RONG YUAN RESTAURANT」名稱及圖案,因此,該公司及其負責人主觀上具有侵害商標權之故意。(2020.05)

資料來源:
聯合新聞網20200527
TIPLO ECARD Fireshot Video TIPLOBrochure video TIPLO News Channel TIPLO TOUR 7th FIoor TIPLO TOUR 15th FIo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