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局彙整新冠肺炎國際上臨床試驗藥物之台灣相關專利資訊

C200313Y1・C200312Y1 2020年4月號
 世界衛生組織(WHO)已於2020年3月11日宣布新冠肺炎(COVID-19,俗稱武漢肺炎)疫情達全球大流行程度,各界積極投入研發。智慧財產局透過美國臨床試驗資料庫資料,彙整出用於新冠肺炎臨床試驗的藥品在台灣專利取得狀況,提供研發團隊參考,避免誤踩專利地雷。
 智慧局表示,根據「美國臨床試驗資料庫網站」(https://clinicaltrials.gov/)註冊的新冠肺炎相關臨床試驗為資料來源,整理其中揭露的小分子及大分子蛋白質試驗藥品,將其原臨床用途、取得本國藥品許可證狀態及相關主要專利資訊進行整理,歸納出三類專利狀態。其中專利資訊部分再依其申請專利範圍的標的進行分類,包含物質、組合物、用途及製法等類型。
 依據智慧局統整的資料,新冠肺炎相關臨床試驗藥物依其主要專利的狀態分為三類:第1類:基本上無專利保護,其多數為臨床上已使用多年的老藥,亦有少部分為在外國有相關專利,但未在台灣申請專利的藥物。第2類:在台灣無保護藥物主要活性成分的核心物質(化合物、抗體分子),但仍有關於該活性成分的特定鹽類、相關組合物製劑、用途或製備方法的相關專利。第3類:在台灣仍有保護藥物主要活性成分的核心物質專利。
 智慧局說明,依專利法第59條第1項第2款的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效力不及於以研究或實驗為目的實施發明的必要行為,因此實驗室中的實驗行為並不構成侵權,而對於不具有主要活性成分的核心專利的藥物,亦可嘗試進行迴避設計的藥品研發。(2020.03)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電子報20200313
智慧局佈告欄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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