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商標爭議 智財法院判瑞穗春天酒店敗訴

C191028Y2 2019年11月號
 瑞穗春天國際觀光酒店因商標問題鬧上法院,其「瑞穗春天國際GRAND COSMOS SPA及圖」之商標被智慧財產局評定與台北市北投春天酒店之「春天」相似而註銷,提起行政訴訟後,仍被智慧財產法院認定有混淆消費者疑慮,一審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瑞穗春天酒店主張,其商標是由稻穗設計圖、「瑞穗春天國際」及「CRAND COSMOS SPA」所組成,整體設計與北投春天酒店之「春天」繁簡有別,商標英文部分也充分表徵為天成飯店集團或其關係企業,絕無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之疑慮。此外,北投春天酒店僅提供泡湯住宿、餐廳之日式風格湯屋;瑞穗春天酒店則為提供複合式頂級南歐莊園風格的度假村,兩者提供之服務對象、經營型態明顯有別,相關市場並無重疊之處。
 參加人北投春天酒店表示,瑞穗春天商標最主要的識別為「春天」2字,而雙方均提供溫泉飯店及相關商品服務,消費者可能因此誤認為同一來源。瑞穗春天除了「瑞穗春天國際GRAND COSMOS SPA及圖」商標,同時也註冊「瑞穗天成GRAND COSMOS SPA RESORT RUISUI」、「瑞穗天成DRAND COSMOS SPA RESORT RUISUI商標」,卻刻意於行銷時僅用可能發生爭議之瑞穗「春天」商標,請求法院駁回瑞穗春天酒店之訴。
 法院認定,瑞穗春天酒店稱其商標雖有稻穗設計圖、「瑞穗」、「國際」和「GRAND COSMOS SPA」等字樣,但商標中之「瑞穗」僅為地名;「國際」則泛指跨國企業或營業國際化;「SPA」則為營業種類之說明,因此主要識別部分仍應包括「春天」,且申請商標之營業項目包含「澡堂、三溫暖、露天溫泉浴池;按摩、芳香療法」等,與北投春天酒店的商標用途多有類似,確實易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最後審酌北投春天酒店1975年設立,1998年陸續註冊「春天」、「春天酒店」等商標,且在瑞穗春天酒店申請商標前使用註冊商標營運等,判瑞穗春天酒店敗訴。(2019.10)

資料來源:
聯合新聞網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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