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主蘇菲亞」商標異議案 服飾行業者一審勝訴

C190711Y2・C190710Y2 2019年8月號
 美商迪士尼企業公司以「Disney小公主蘇菲亞及圖」向智慧局申請商標並核准註冊,但是,立蕎服飾行的朱姓業者認為該商標與其所有的「蘇菲亞SOPHIA」、「蘇菲亞Sophia」商標構成近似,而提起異議;經智慧局審查,認定為異議不成立。朱姓業者進而提起訴願,亦遭經濟部駁回,因此提起行政訴訟。日前,智財法院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智慧局應撤銷「Disney小公主蘇菲亞及圖」商標註冊之處分。全案可上訴。
 智財法院判決書摘要如下:
 (一)將「Disney小公主蘇菲亞及圖」與「蘇菲亞SOPHIA」等商標相互比較,皆有相同之中文「蘇菲亞」,外觀、讀音、觀念均雷同,且一般國人亦以「蘇菲亞」為「Sophia」之中文翻譯;「小公主」字樣較小,消費者會認為是形容「蘇菲亞」之尊稱;外文「Disney」字體很小,且嵌於皇冠圖形內,消費者難於辨識。因此,兩商標最為顯著部分均為中文「蘇菲亞」,二者構成近似商標,且近似程度高。
 (二)二者註冊使用之商品為同一或類似,且類似程度高;並且,消費者對「Disney小公主蘇菲亞及圖」商標較為熟悉,容易將先註冊之「蘇菲亞SOPHIA」等商標誤認為後註冊之「Disney小公主蘇菲亞及圖」商標,或者,將「蘇菲亞SOPHIA」等商標與「Disney小公主蘇菲亞及圖」商標誤認為同一來源。因此,「Disney小公主蘇菲亞及圖」商標之註冊會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之虞。
 (三)我國商標法採註冊主義,亦即應由最先申請註冊者取得商標權。「蘇菲亞SOPHIA」、「蘇菲亞Sophia」商標於1981年12月8日及1997年4月14日申請註冊,分別於1982年9月1日及1998年4月16日准予註冊;「Disney小公主蘇菲亞及圖」商標於2015年11月9日申請註冊,2017年1月1日准予註冊。顯然「蘇菲亞SOPHIA」等商標為註冊在前之商標,應先予保護。(2019.07)

資料來源:
聯合報20190711/A8
中央社201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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