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SOGO商標權爭議 太平洋崇光公司董事長無罪確定

C190720Y2 2019年8月號
 遠東集團取得太平洋SOGO百貨經營權後,因商標上的「太平洋」三字的商標爭議與豐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迭起爭執,豐洋公司並指控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董座黃晴雯、總經理汪郭鼎松違反商標法,案件纏訟多年後,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判決黃晴雯、汪郭鼎松無罪確定。
 太平洋SOGO百貨經營權之爭10多年來風波不斷,豐洋公司認為,太平洋崇光公司明知「太平洋PACIFIC」是該公司的商標,卻仍沿用「太平洋SOGO device」商標因而提告,北檢2017年底將太平洋崇光公司董事長黃晴雯、總經理汪郭鼎松起訴,但北院判決黃、汪郭無罪。
 北檢向智財法院提起上訴,智財法院審理認為,太平洋崇光公司在「太平洋PACIFIC」商標申請註冊前,已符合善意先使用要件,所以該公司在其他地區開設分館,並持續使用「太平洋SOGO device」商標,均無侵害商標權可言。
 再者,2017年3月,日商所持有的「太平洋SOGO device」商標評定行政訴訟確定後,黃晴雯、汪郭鼎松為避免爭議,已儘速將太平洋崇光公司對外標示有關「太平洋」之字樣全面更換為「遠東」,智財法院認為,以太平洋崇光公司之營業規模及相關變更營業標示之時程而言,並無怠於進行或惡意拖延之情事,也無侵害商標故意,因此駁回北檢之上訴,判決黃、汪郭無罪確定。(2019.07)

資料來源:
中時電子報201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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