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SER'S」與「HERSHEY'S」商標近似 甘百世公司敗訴

C190410Y2 2019年5月號
百世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巧克力品牌「KAISER'S」和美商華氏食品工廠「HERSHEY'S」之間的商標侵權案,於2017年9月經智財法院一審判決甘百世公司勝訴;美商華氏不服,提起上訴。日前,智財法院二審的中間判決出現不同結果,改判甘百世公司敗訴,侵害美商華氏「HERSHEY'S」商標權。
 智財法院判決書指出:
 1.本件的相關消費者就單價不高的商品在便利商店進行選購時,注意程度不高,容易有混淆誤認之虞。
 2.爭議產品1,外包裝上所使用的商標均由一深色水滴型圖樣作為底圖,圖樣內中間置白色大寫英文字串,該白色大寫英文字串上方則另置有較小之白色英文字串所構成。圖樣中間較大的英文字串,所用字母均以大寫K為開頭,大寫S作為結尾,字串中間則依序均有I、S、E,字串長度亦相似。該字串上方的較小白色英文字串,字串長度亦相似。整體觀之,兩家產品外包裝相似、商標近似。
爭議產品2,「KAISER'S」商標與「HERSHEY'S」商標,兩者均為未經設計的粗體英文大寫字串,字串長度相近,第二音節均以S開頭,且「KAISER'S」之開頭K的書寫方式以近似於H之樣貌呈現,字尾亦為「'S」。整體觀之,「KAISER'S」商標與「HERSHEY'S」商標近似。
 3.甘百世公司與美商華氏同為製造巧克力業者,對於競爭同業間之資訊應會比一般消費者更為注意;美商華氏自1894年創立,使用「HERSHEY'S」商標行銷商品於全球,並自1974年起在台灣開始使用。甘百世公司設立於1977年,其使用「KAISER'S」商標行銷商品之時間,明顯晚於美商華氏;甘百世公司對於美商華氏早就使用「HERSHEY'S」商標行銷商品之事實,應當知情。因此,其使用與「HERSHEY'S」近似之商標,並非出於善意。
 4.甘百世公司在1977年後陸續註冊三個商標,將該公司產品包裝上的商標與註冊的三個商標比對後,明顯可知,甘百世公司將三個商標予以變更、部分截取或拼湊為實際使用的圖樣,此行為則可證明甘百世公司攀附美商華氏之商譽。(2019.04)

資料來源:
TVBS新聞網20190410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106,民公上,5

TIPLO ECARD Fireshot Video TIPLOBrochure video TIPLO News Channel TIPLO TOUR 7th FIoor TIPLO TOUR 15th FIo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