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公司侵害著作權 智財法院判賠84萬元

C180523Y3 2018年6月號

 星宇互動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發行之「Fly High女神之歌」網路遊戲中,有60件美術圖像涉嫌侵權,被傳奇網路遊戲股份有限公司興訟求償600萬元,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星宇公司及其負責人涂○光、陳○恬、沈○豪須連帶賠償新台幣84萬元,全案可上訴。
 傳奇公司主張,星宇公司於2015年6月代理發行的「Fly High女神之歌」,侵害旗下的「幻想神域」及「狩龍戰記」,遭不法重製的遊戲場景、建築和自然景觀等圖像總計60件。針對侵權內容,「Fly High女神之歌」開發商「中國成都掌娛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的美術人員也坦承盜用,非自己創作,因此按每件圖像研發人力成本至少10萬元計算,向星宇公司求償600萬元。
 星宇公司主張,遭指控侵權之噴泉、石梯、祭壇、拱門和岩石等3D美術圖像,都是一般遊戲普遍的建築造型和自然景觀,應不具創作高度。在遊戲發行後,曾接獲傳奇公司之律師函,當時已先用黑色雲塊遮掩有侵權疑慮之圖像,並通知中國成都公司移除,已盡力防止,並且與中國成都公司簽訂代理契約時,合約有敘明產品若涉及智慧財產權糾紛,由中國成都負責,故無侵害著作之故意及過失。
 法院認定,星宇公司在代理遊戲前,確實有實施評測,並於報告中記載有大量模組與其他遊戲有極高相似度,必須修改。收到傳奇公司律師函後也隨即將相關資料提供給開發商並要求改善,認定其無侵權故意。但在評測時未發現內容侵權,僅能說明其未盡到仔細檢測義務,尚不能以粗略評測就推諉不具侵權之過失,認定其中42件著作圖形構成侵權,考量美術圖像之複雜程度、難易程度和創意程度,認定每件賠償2萬元為適當。(2018.05)

資料來源:
聯合新聞網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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