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Bra」為著名商標 智財法院判兩業者侵權

C170105Y2 2017年2月號
 宏昇昌實業有限公司及普來美國際有限公司使用NU BRA、NUBRA等文字於網站上販售隱形胸罩,經智財法院認定侵害台灣絕世好波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標權,各判賠30萬元及20萬元,全案確定。
 台灣絕世好波公司指出,該公司為「NuBra 設計圖」及「NuBra」商標圖樣之商標權人,二商標指定使用於「胸罩,睡衣褲,罩杯…」等商品上,並因長期廣泛行銷使用已成為著名商標。然而,宏昇昌公司及普來美公司卻公然使用NU BRA、NUBRA等文字於網站上販售隱形胸罩,已侵害該公司的商標權。
 宏昇昌公司辯稱,「NuBra」就是指隱形胸罩,是一種通稱,而且宏昇昌公司於網站上特意標示「方妮FaNi」之商品來源,顯示該公司沒有特意攀附台灣絕世好波公司的「NuBra」商標,並不會令消費者混淆。
 普來美國際有限公司亦指出,該公司使用的商標是「希蜜習兒」、「SYNNETRY」,沒有故意用「NuBra」字樣,也沒有將「NuBra」當成商標使用。而且,「NuBra」已為隱形胸罩品名之代稱,識別性甚低,也並非著名商標。
 智財法院判決書指出,「NuBra 設計圖」及「NuBra」商標之「Bra」意指「胸罩」,雖與所指定使用之胸罩產品有關,然「Nu」並非國人常用習知之外文字彙。參考台灣絕世好波公司所提出網路字典對「Nu」之搜尋結果,其顯示「Nu」有104 種定義,其中包含nude(裸露的)之涵義,「Nu」既非習知之字彙,消費者仍須透過一定的想像、思考、感受、推理才能領會其中之意涵,因此,「NuBra 設計圖」及「NuBra」商標具先天識別性。宏昇昌公司和普來美公司使用NU BRA、NUBRA等近似「NuBra」的英文標示,明顯要造成混淆效果,攀附「NuBra」商標,認定兩業者侵權,各判賠30萬元及20萬元,全案確定。(2017.01)

資料來源:
TVBS新聞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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