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改制更名 成為獨立機關

C120207Y4・C120206Y4 2012年3月號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於2012年2月6日日正式生效施行,同時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也舉行揭牌典禮,正式改制為「公平交易委員會」,自行政院獨立。
吳主委表示,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作業,打造一個精實、彈性、效能兼具的政府,公平會依據業務性質,在行政院核定組織架構後,隨即著手進行組織法草案、處務規程草案之研擬等相關作業。
 公平會組織法於2011年10月2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重要變革除名稱不再冠有「行政院」以提高獨立性、委員任命方式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人數由9人減為7人等外,本次組織改造最特別之處,是參採國際執法經驗,設置經濟分析專責單位「資訊及經濟分析室」,以強化經濟分析力度,提升案件研析品質。
 另外,為彰顯五個業務處之功能,原第一、二、三、企劃及法務處則分別改名為「服務業競爭處」、「製造業競爭處」、「公平競爭處」、「綜合規劃處」、「法律事務處」,繼續扮演負責公平交易法案件之查處、公平交易政策及法規之擬訂的角色。
 公平交易委員會在屆滿20歲之後,同時蛻變為新獨立機關,也正是邁向新階段的開始。公平交易委員會將以「提升施政規劃能力,確立執法優先順序」、「倡議自由公平競爭,型塑優質競爭文化」、「整合建置產業資料,強化經濟分析功能」、「深化人力資源投資,培育宏觀執法人才」及「加強國際交流合作,確保自由貿易成果」等五大施政重點作為未來努力方向。(2012.02)


資料來源:
公平會新聞稿20120206
自由時報20120207/A5
工商時報20120207/A3
聯合報20120207/A10
經濟日報20120207/A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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