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師制度上路 同時具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律師身分者限擇一行使

C090119Y1・C090112Y1 2009年2月號

 專利師法於去(97)年1月11日開始施行。依其規定,取得專利師資格的途徑有,參加專利師專技考試及格,以及申請免試並經專業訓練合格二種。第一次的專利師國家考試,共錄取37位專利師,智慧局將於今年為其辦理職前訓練。另外針對符合免試資格者,規劃於3年內分6梯次辦理專業訓練,第一梯次已於97年9月20順利完成訓練,測驗合格者47人;第二梯次亦於97年12月20日完成,測驗合格者30人,合計目前有114人依法取得專利師證書資格。當中有27名已經登錄,開始執業,智慧局網站提供專利師名冊查詢。
 專利師法上路前,僅專利代理人、律師可以執行專利業務;專利師法施行後,除了通過國家考試的專利師,另約有300名資深專利代理人具資格可免試受訓成為專利師,目前已受訓並經測驗合格者有77名,當中包括20名律師。
 專利師法施行後,可從事專利代理業務者包括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及律師,不過,專利師由專利師法、公會與懲戒會來約束,專利代理人由智慧局依照「專利代理人管理規則」管理,律師則歸屬律師法、法務部、律師公會,三者管理單位和依據法令都不同,「多重身分」恐生爭議。為利從事專利代理業務之代理人管理,智慧局表示,今後將只允許一人以一種身分向該局執行業務,因此,專利代理人一旦完成專利師登錄作業後,其原代理之所有案件,將統一更新代理人身分為專利師。
 今年,智慧局將繼續協助專利師公會成立,透過專利師公會的成立,以增加專利師的使命及職責,進而提高專利師地位及自律管理。由於專利代理人從事的業務與專利師相同,是否可能納入專利師公會會員,因涉及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之權責,智慧局將函請內政部解釋,是否可將從事與專利師相同業務的專利代理人納入專利師公會會員。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新聞稿 2009.01.19/智慧財產局佈告 2009.01.12/經濟日報 2009.01.19 第D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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