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竊104客資 地院判賠377萬

C071013Y4 2007年11月號

   國內兩大人力銀行發生盜用客戶資料案,5年前,104人力銀行指控1111人力銀行入侵其資料庫,竊取求職客戶資料,台北地院判決,1111取用104的2萬餘筆「營業秘密」,已有不當得利,判1111應賠償104共377萬餘元。
   承審法官指出,求職者履歷資料是人力銀行的產業競爭力所在,屬於「營業秘密」,一旦洩漏給競爭對手,損害即造成,故以每筆資料成本186元計算,判決1111應賠償104人力銀行377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91年10月間,經營1111人力銀行的全球華人公司4名員工,非法登入104人力銀行網站,取得104人力銀行客戶的帳戶及密碼,再利用此帳戶及密碼登入,下載8萬餘筆104人力銀行上的求職者資料。
   經與自家資料庫比對後,1111發現有2萬餘人未在1111登錄,遂發送電子郵件邀請這些求職者至1111人力銀行登錄履歷資料。
1111雖主張,本案是員工個人「技癢」行為,1111並未要求員工侵入104系統,且員工已被判刑,不應再由1111賠償,更何況本案於91年發生,104公司遲至95年才求償,已超出對侵權行為求償之2年時效。
   台北地院認為,104要求登報道歉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部分,確已超出2年時效,予以駁回,但不當得利時效為15年,因此仍判1111應就不當得利部分賠償377萬餘元。
   兩大人力銀行競爭激烈,104人力銀行在資本額、職缺數穩坐市場龍頭寶座,規模大約是1111的兩倍大。

摘自 自由時報 2007.10.13 第B5版
        ET today  2007.10.13

TIPLO ECARD Fireshot Video TIPLOBrochure video TIPLO News Channel TIPLO TOUR 7th FIoor TIPLO TOUR 15th FIo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