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拍公司內部技術訓練教材 台積電資深工程師遭判刑1年

C260916Y4 2026年10月號

  台積電資深工程師李姓男子因於家中以手機翻拍「BCD製程技術訓練教材」等公司機密並存入私人電腦,且於3天後離職,台積電內部稽核察覺異狀後提告。

  李男自2019年7月起於台積電擔任資深工程師,負責功率IC專案製程開發相關業務,明知任職時已簽署聘僱合約書負保密義務,且定期接受線上教育訓練及通過線上測試,熟悉台積電機密資訊保護政策、資訊安全控管說明,存取均須符合「Need to Know」原則,不得逾越權限重製或攜出台積電公司未公開揭露之技術機密資訊。2024年12月10日19時許,李男於新竹住處使用公司配發之公務電腦,遠端連線進入公司伺服器M碟網路儲存空間,瀏覽「BCD製程技術訓練教材」等機密檔案時,擅自以手機翻拍電腦螢幕,並將這些營業秘密重製儲存至私人電腦,隨後於2024年12月13日提出離職申請,台積電內部稽核時發現異常,具狀向新竹地檢署提告。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李男犯後態度良好,坦承不諱且無前科,認定一時失慮犯案,判依營業秘密法知悉、持有營業秘密,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該營業秘密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0萬元、接受2場法治教育,及遵守嚴格之競業禁止條款並須定期向台積電法務長書面陳報職務狀況,違者撤銷緩刑,可上訴。(2026.09)
 

資料來源:
中時新聞網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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