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王阿達」網站違法教看盜版影片 台日多家電視台受害

C260905Y3 2026年10月號

  知名3C網站「電腦王阿達」涉嫌在其平台教導網友如何下載APP軟體來觀看盜版影集,經日本及台灣多家電視台委由律師向刑事警察局報案並提出刑事告訴,刑事警察局在調查完成後,將案件移送台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台南地方法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將負責人沈姓男子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林姓男子判處3個月,公司則科罰金20萬元。

  林男為「電腦王阿達」的員工,擔任編輯之工作,自2023年起至2024年10月29日為警察查獲前之期間,多次由負責人沈男指示以暱稱在網站中刊登教學文章,指導網友輸入關鍵字或是特殊指令以將非法APP軟體轉換成盜版影視模式,並提供下載連結,供網友可於蘋果公司的APP STORE下載非法APP軟體。該網站藉由發布文章吸引流量,再以置入廣告透過點擊率賺取廣告費牟利,林男以每月文章瀏覽人數達1萬5,000次可獲取由負責人沈男所發放的500元獎金。

  法院審理時林男認罪,負責人沈男則矢口否認,並辯稱沒有指示林男刊登本案教學文章,也沒有對林男所寫的文章標題及內容表示意見。律師主張「電腦王阿達」網站就文章的刊載訂有標準作業流程,擔任編輯的員工均有獨立發想、撰寫文章及自行刊登之權限。沈男長年於國內外奔波無暇檢閱,此案純屬員工個人行為,再者,「電腦王阿達」網站的廣告收益固定,沈男無理由冒違法風險。

  法官檢視內部對話紀錄,發現編輯在發表文章前均須經過沈男審閱,沈男不僅會退回無趣題材,也會指示員工修改內容;此外,沈男還親自將本案的教學文章轉發至「電腦王阿達」LINE官方帳號並加上「低調服用」等推廣字眼,認定沈男對內容全盤知情並主動推廣,辯詞不足採信。

  台南地方法院認定,沈男帶頭侵犯智慧財產權,於犯後未見悔意也未和解,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20萬元,林男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均可易科罰金,並沒收兩人的犯罪所得,可上訴。(2026.09)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2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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