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名商品抄襲知名IP「我不是胖虎」 法院判賠40萬元
C260519Y2 2026年6月號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更一審認定,女星許允樂2021年推出之「百威小老虎」聯名衣確實抄襲中國IP「我不是胖虎」。經纏訟近5年,法院判決須連帶賠償40萬元、負擔利息與訴訟費用,並銷毀相關商品。
法院認定許允樂推出之「百威小老虎」聯名商品與「我不是胖虎」圖像極為雷同,細節調整屬微調而非獨立創作,鑑於「我不是胖虎」具高知名度,相關圖像早已公開,身為經營服飾聯名商品業者,難以推諉未看過,故判定構成抄襲。
法院認為許允樂以貓咪為靈感的辯詞與草稿證據不足,草稿缺乏製作時間與修改紀錄,難以證明創作過程,且商品視覺仍與「我不是胖虎」高度相似。最終判決米果服飾開發有限公司與許允樂須連帶賠償40萬元;米果服飾開發有限公司與負責人廖信鈜也須再連帶賠償40萬元與利息。另外,相關侵權商品必須全部銷毀,亦不得再使用相關圖樣。(2026.05)
資料來源:
Newtalk新聞 20260519
周刊王CTWANT2026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