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舉辦OMEGA名錶團購涉侵權 二審判賠70萬元

C260522Y2 2026年6月號

  網紅史書華在其經營的臉書粉絲專頁及團購網站上推出OMEGA名錶團購活動,並宣稱「和瑞士精品160年的OMEGA合作」,遭瑞士商亞米茄股份有限公司提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一審判決史書華須賠償5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改判賠70萬元,並須在其臉書粉絲專頁上刊登勝訴啟事30日。

  史書華於2023年4月,在其臉書粉絲專頁「盾牌牙醫史書華」、「邪教教主史伊森」及「史醫師團購網」上推出OMEGA名錶團購活動,並宣稱「和瑞士精品160年的OMEGA合作」,強調提供超級VVIP價格、可臨櫃取貨且絕非水貨。亞米茄公司獲悉後進行調查,發現史書華僅是品牌在台百貨專櫃的VIP客戶,曾於檔期內大量購買手錶並應要求開立公司發票,雙方並無合作或授權關係。

  亞米茄公司認為,史書華假藉合作名義進行商業活動,目的是賺取轉售商品或刷卡紅利,已使消費者誤認雙方有贊助或授權關係,並侵害亞米茄公司的商標權及商譽權,提告違反商標法及公平交易法。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一審審理後,認定史書華的文宣內容確實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亞米茄公司與其有授權關係,亦損害亞米茄公司商標信譽。史書華不得使用「OMEGA+Ω」商標於網路商店、廣告、數位影音、電子媒體、網路或其他媒介物,應將使用含有「OMEGA+Ω」之標識、廣告及其他行銷物品除去及予以銷毀,並須賠償50萬元。經雙方上訴,二審判定史書華除須賠50萬元外,另應加計損害額20萬元,共計應賠償70萬元,並在其2個臉書粉絲專頁「盾牌牙醫史書華」及「邪教教主史伊森」刊登勝訴啟事連續30日。本案仍可上訴。(2026.05)
 

資料來源:
中時新聞網20260522 
ETtoday新聞雲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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