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爬蟲程式抓取資料庫內容 七法公司創辦人遭判刑

C250627Y3・C250626Y3 2025年7月號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指控七法股份有限公司透過爬蟲程式抓取「法源法律網」中的法規沿革、法規及其附件等內容,再存入「Lawsnote七法-法學資料庫」後供檢索營利,侵害該公司的著作權。新北地院日前依違反著作權法,判處七法公司共同創辦人郭榮彥與謝復雅分別4年、2年有期徒刑,二人與七法公司應連帶給付1億545萬元。

  法源公司成立於1991年,透過建置法學資料庫方式建立法源法學資料查詢系統,不少司法機關與民間企業與其合作。七法公司則是成立於2016年,以「Lawsnote七法」為品牌,提供法律資訊網路搜尋服務。

  2021年間,法源公司發現七法公司的「Lawsnote七法-法學資料庫」大量複製「法源法律網」中的法規沿革、法規及其附件等內容,侵害該公司的著作權,因此提告。2021年8月,新北地檢署執行搜索,查扣人事、財務資料、筆記型電腦等,並在其雲端空間裡查扣到相關電子檔。七法公司認為這些資料是屬於政府公開的資料,屬於公共財,並沒有著作權的問題。檢方則認為,七法公司透過爬蟲程式以自動化方式在「法源法律網」執行查詢、下載內容,並將「法源法律網」之法規沿革等資料重製在硬碟等載體中,讓客戶透過付費及免費方式使用,此舉,已涉犯著作權法中的「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及刑法「無故取得他人電腦電磁紀錄」。因此,在2022年8月間將二人起訴。

  新北地院經過審理後認為,「法源法律網」所公布的「法規沿革」資料,符合著作權法第7條第1項「編輯著作」之規定,而得「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七法公司以此方式剽竊法源公司的著作權,且相關資料作為營利之用,除重判外,針對法源公司求償的金額一毛未減,全數判賠。(2025.06)
 

資料來源:
新北地方法院新聞稿20250627
自由時報20250626/ 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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