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稿
C250324Y1 2025年4月號
智慧局發布公告表示,該局於2024年9月11日預告「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2024年11月4日辦理公聽會並接獲外界計35則修正建議,經審慎多次會議研議公聽會各界意見後,爰擬具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稿),共計修正17條,此次修正草案與預告版本之修正調整重點如下:
1.將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擬制為「物品」,可單獨作為設計專利保護之標的態樣。
2.設計專利之實施行為,準用專利法第58條「物之發明」之實施。
3.釐清同一人有二以上近似設計,得以一申請案提出申請,申請人須指定其中一設計為原設計,其他為其衍生設計。
4.維持專利申請權人歸屬爭議之舉發制度,並增訂名義權利人在爭議前不得拋棄專利權之配套機制。(2025.03)
資料來源:
智慧局布告欄2025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