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台大」為名侵權 補習班與台灣大學和解
C241207Y2・C241206Y2 2025年1月號
台北車站前一文理短期補習班多年來使用「台大」字樣作為名稱和招牌,由於台大、TAIDA均為國立台灣大學的註冊商標,校方於2022年控告業者侵權,經一審判決勝訴,法院判業者應給付台大623萬元,且不得再使用台大字樣,全案可上訴。台灣大學證實近期雙方已和解,但要求補習班過去使用台大商標如招牌、網頁等,需於今(2024)年底前全數撤換。
補習班業者已於網站等陸續撤下台大字樣,並於網頁上指出,因商標權爭議之訴訟多年,深思熟慮後尊重其商標權利,不再浪費司法資源決定更名。
自1983年起,台灣大學就陸續註冊多項商標,包含校徽、臺大、台大、NTU、TAIDA、國立臺灣大學等,均被智慧財產局和法院多次認證為著名商標。數十年來外界多認為台大校名可任意沿用,但其實不然,近期仍有如建商、加油站等使用台大商標,對此,校方仍會去函要求撤換及停用侵權商標,在於台大品牌形象是師生多年來努力累積之成果,商標權價值不亞於國際知名企業,不可由他人任意攀附營利。(2024.12)
資料來源:
中央社20241207
聯合新聞網2024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