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公司與永慶房屋侵害信義房屋商譽且違反公平法 判賠300萬元

C230907Y4 2023年10月號

  信義房屋股份有限公司指出,永慶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透過好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所經營的好房網,長期、頻繁且大量的散布信義房屋負面新聞,致信義房屋商譽受損。好房網、好房網YouTube頻道所刊登的文章與影片中,撰寫信義房屋「詐騙」、「黑心」等偏激聳動的標題,並附加「#信任帶來被詐騙?!」、「#房屋詐騙」、「#惡質房仲」、「#黑心信義」等標籤,製作使閱聽者容易對信義房屋造成負面觀感的Youtube影片封面、撰寫不實影片摘要,並輔以投放關鍵字廣告,信義房屋因此對好房公司及永慶房屋提告。
  台北地方法院於2023年7月19日作出一審判決,好房公司與永慶房屋之間密切關係,並藉由新聞報導、廣告投放等方式刊登信義房屋負面新聞之行為侵害信義房屋商譽,判賠300萬元,且須下架不實負面新聞,好房公司、永慶房屋應將判決主文登報告知大眾,日後不得再購買含有「信義房屋」字串的關鍵字廣告。
  判決指出,新聞自由攸關公共利益,應給予最大限度保障,但若新聞媒體未合理查證就報導,或有明顯理由懷疑消息真實性、正確性,仍執意報導,導致報導與事實不符,因而侵害他人名譽,「應負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
  針對好房公司、永慶房屋購買「信義房屋」字串之關鍵字廣告,同時或分別將好房網所製作的信義房屋負面新聞及影射信義房屋黑心仲介之內容呈現,亦即曾經在網路上點讀過信義房屋新聞的潛在客源,都會更頻繁的接收到好房網所刊登的信義房屋負面新聞,法院也認定「使信義房屋之潛在客源有流失之虞,構成公平法第25條所稱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精準以對信義房屋有興趣之潛在交易對象為受眾,打擊信義房屋之商譽及剝奪信義房屋公平交易之機會」、「若有產生誤導消費者之影射作用者,亦難認為言論自由所保障之範圍」,未來好房公司、永慶房屋不得自己或利用他人購買含有「信義房屋」字串的關鍵字廣告。
  此外,法院亦指出,「好房公司與永慶房屋間關係密切」,包括好房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淑貞即為永慶房屋法定代理人、創辦人孫慶餘妻子,且永慶房屋大多數股份為多家法人所持有,這些公司法人的法定代理人均為孫慶餘或林淑貞,可見「實質控制永慶房屋者仍為孫慶餘、林淑貞夫婦」,而因永慶房屋與信義房屋具有競爭關係,好房公司的行為也已經違反公平法第24條。(2023.09)

資料來源:
Yahoo奇摩新聞20230907
信義房屋新聞稿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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