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品」商標侵權案 誠品搬家公司更一審敗訴

C230901Y2 2023年10月號

  「誠品股份有限公司」與「誠品搬家有限公司」商標官司纏訟多年,誠品搬家因侵犯誠品商標遭求償,一審勝訴,二審敗訴判賠新台幣300萬元,經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被追加求償共600萬元,目前尚未定讞。
  誠品官網聲明表示,誠品搬家公司近日屢以單方一面之詞於社群及媒體發聲,誠品公司必須說明以正視聽。根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2023年8月17日判決指出,誠品公司與誠品搬家之商標侵權訴訟,誠品搬家不得使用「誠品」、「誠品物流」等商標並應移除使用這些商標之物品,該公司及其負責人並應連帶賠償誠品。
  法院判決全文於2023年8月31日出爐,誠品指出,判決理由由律師摘要如下,第一,誠品搬家使用誠品公司之註冊著名商標,違反商標法。誠品搬家迄今未註冊取得「誠品」商標,卻使用「誠品」二字設立公司並對外提供服務,且將「誠品」二字單獨標示或放大字體做為識別。誠品搬家於2006年成立,而「誠品」商標已於1993年、1998年、2000年、2001年分別被中央標準局(智慧財產局)與法院認定為一般消費者所普遍知悉著名商標。
  第二,誠品搬家於其營業使用之卡車、紙箱、制服及網頁中,經常以顯著比例單獨或放大標示「誠品」二字,消費者極可能誤認二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為同一來源,或誤認二商標之使用人間存在關係企業、授權或加盟關係。
  另外,誠品搬家負責人也自承借名「誠品」,而有攀附「誠品」商標之情形。誠品搬家負責人於2010年接受訪問時,表示其是向「誠品書店」借名,要成為「搬家業中的誠品」,並在其部落格、臉書及網頁中多次引用此訪問內容。(2023.09)

資料來源:
中央社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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