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營業秘密罪一審改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

C230411Y9 2023年5月號

  立法院會於1月12日三讀修正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將侵害一般營業秘密罪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改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也擴大專家參與審判,並將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改為非告訴乃論。
  為配合三讀修正通過的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立法院會於2023年4月11日三讀修正通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此次,特別針對各界對於「保障護國群山安穩經營環境」之期待,就營業秘密訴訟保護制度進行修法,包括侵害一般營業秘密罪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含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改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集中審理。
  此外,依據2022年6月8日總統公布國家安全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增訂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第一審刑事案件,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將營業秘密保護提升至國家安全的層級化保護體系。
  三讀通過條文重點,包括修正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案件,將觸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一等罪之第一審刑事案件(含附帶民事訴訟)、營業秘密法的第二審刑事等案件,改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集中審理,落實專業審判目的、速審速決及確保產業的國際競爭優勢。(2023.04)

資料來源:
中央社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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