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發布專利法施行細則第17、28、90條 自2023年5月1日施行

C230325Y1 2023年4月號

  智慧局發布公告表示,為因應專利審查實務需求,提升審查效率,專利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於2023年3月24日修正發布,自2023年5月1日施行,要點如下:
  一、為提升分割案審查效率,判斷分割後之申請案是否超出原申請案申請時說明書所揭露之範圍,明定申請分割時,須檢附說明書差異部分之劃線頁,並得就差異部分為相關說明。(修正第28條)
  二、依專利法第27條第5項規定,生物材料寄存於與臺灣相互承認寄存效力之外國所指定其國內之寄存機構,並於法定期限內檢送該國外寄存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者,不須再於臺灣國內重複寄存。目前與臺灣相互承認之外國寄存機構,均為布達佩斯條約締約國所認可之國際寄存機構,均採寄存證明及存活證明兩證合一,為利實務,爰明定該寄存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應包含存活證明。(修正第17條)(2023.03)

資料來源:
智慧局佈告欄20230325

TIPLO ECARD Fireshot Video TIPLOBrochure video TIPLO News Channel TIPLO TOUR 7th FIoor TIPLO TOUR 15th FIo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