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 營業秘密訴訟保護更周延

C230112Y9 2023年2月號

  立法院2023年1月12日三讀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通過之條文共77條(增訂36條、修正41條),規範密度較現行法僅41條大幅增加。以下為本次修法之9大重點:
一、完備營業秘密訴訟保護—侵害營業秘密案件均由智商法院審理,以各項措施強化訴訟中營業秘密之保護
  修正重點包含將第一審智慧財產民事事件明定專屬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侵害一般營業秘密罪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含附帶民事訴訟),改由智商法院第一審智慧財產法庭審理,以落實專業、妥適及迅速審理的目標;另配合國家安全法規定,增訂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刑事案件,由相當於高等法院層級之第二審智慧財產法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同時明定最高法院應設立專庭或專股辦理智慧財產案件,以貫徹審理的專業。
  此外,增訂營業秘密卷證去識別化之代號或代稱、卷證資訊獲知權及修正秘密保持命令制度,以保護營業秘密卷證內容;並將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改採非告訴乃論,提高刑責;另引進境外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以落實營業秘密訴訟保護。
二、智慧財產案件集中審理—引進審理計畫制度
  增訂採行強制律師代理制度之特定事件,或其他事件因案情繁雜或有必要時,法院應與當事人商定審理計畫;另為提升訴訟效能,並規範違反審理計畫事項之法律效果。
三、擴大採行強制律師代理
  考量智慧財產民事事件具高度法律專業,為保護當事人權益,促進審理效能,新增特定類型之智慧財產民事事件皆強制律師代理。
四、擴大專家參與審判—引進查證制度與專家證人制度
  為協助法院於新興高度技術性與專業性之訴訟事件發現真實,並解決證據偏在問題、促進當事人訴訟上武器平等,參考日本《特許法》規定,引進起訴後得聲請法院選任中立之技術專家,執行蒐集證據程序的「查證」制度;又為求專業、妥適、迅速解決當事人紛爭,增訂準用商業事件審理法採行的「專家證人」制度。  
五、紛爭解決一次性、避免裁判歧異—建立司法與行政資訊交流制度
  增訂建立司法審理與行政審查間之資訊交流制度、徵詢智慧財產專責機關意見制度、專屬授權之訴訟告知義務及智慧財產權有效性判斷歧異之再審限制,以避免裁判歧異。
六、促進審理效能—技審官報告書將更公開透明
  技術審查官製作之報告書,法院認為有必要時,得公開全部或一部內容,且應給予當事人辯論之機會,始得採為裁判基礎;降低被害人舉證之證明度,另課予被控侵權行為人具體答辯義務。
七、增進科技設備審理、司法E化升級
  修正擴大運用科技設備參與訴訟程序對象,及增訂裁判正本得以電子文件送達。
八、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讓被害人更能積極捍衛權益
  為保障被害人的權益,增訂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被害人訴訟參與規定。
九、解決實務爭議
  修正「更正再抗辯」制度及「附帶民事訴訟程序」等規定,強化訴訟之紛爭解決機能。
(2023.01)

資料來源:
司法院新聞稿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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