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使用「台大」商標 台灣大學控告業者侵害商標權

C220905Y2 2022年10月號
  台大文理短期補習班多年來使用「台大」字樣作為名稱和招牌,由於「台大」、「台大TAIDA」及「TAIDA」均為註冊商標,校方控告台大補習班等侵害商標權並求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一審判決台灣大學勝訴。
  台灣大學指出,自1983年起陸續註冊多項商標,包含校徽、「台大」、「臺大」、「TAIDA」、「台大TAIDA」、「國立臺灣大學」等,均受智慧財產局認證為國內著名商標,該校於2020年3月30日、同年6月2日寄發警告函,要求台大補習班、明明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台大」商標字樣之行為,業者均置之不理,仍持續使用學校商標,因此提起訴訟。
  台大補習班主張,台大補習班於1972年便由台北市教育局核准立案,2008年於服飾上使用「TAIDA」字樣,也早於台灣大學申請商標,應符合商標善意先使用,並無侵害台大商標權事由。
  全案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並認定不適用善意先使用,一審判決台灣大學勝訴,台大補習班等涉侵權,須賠償台灣大學623萬9千211元及利息,並不得再使用相同或相似於「台大」字樣作為其補習班之名稱及招牌,全案仍可上訴。(2022.09)

資料來源:
聯合報20220905/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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