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營業秘密遭侵害案 二審仍判承包商敗訴

C190401Y4 2019年5月號
 半導體封測大廠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於2013年8月間委託宏久科技有限公司製作新式無塵衣(鞋),雙方雖簽訂保密契約;不料,宏久公司陳姓負責人把日月光公司的營業秘密,拿來申請專利而被告;一審時,陳男辯稱新式無塵衣(鞋)是自己構想、設計,橋頭地院不採信,依營業秘密法判刑1年6月,宏久公司處罰金200萬元。宏久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智財法院審酌陳男已將專利無償讓與日月光公司,並欲賠償300萬元,達成和解,依違反營業秘密法改判1年2月,緩刑3年,該公司改另科處罰金180萬元。
 判決書指出,2013年8月間,陳男與日月光公司就「新式無塵衣(鞋)」的採購簽訂保密契約後展開合作,進而獲知「新式無塵衣(鞋)」的設計概念,但2013年9月、10月,宏久公司二度把樣品送往日月光公司驗證,卻未能通過;日月光公司人員因而提供另一家業者的樣品,讓宏久公司了解「新式無塵衣(鞋)」的整體設計、縫製方法。
 2013年12月間,宏久公司接連三度送驗,仍未過關,2014年4月間,宏久公司再透過日月光公司人員,進一步獲知產品的手腕、腳腕等處的導電帶設計、靜電阻值、製作圖式及織帶的材質、拉鍊及縫製方法等營業秘密。2014年5月,第六度送驗仍未過,宏久公司宣布退出「新式無塵衣(鞋)」的採購業務。但2014年9月,陳男卻請專利事務所人員,把自己獲知的營業秘密,向智慧局申請專利,取得「導電織帶連接全身式無塵衣」、「導電織帶連接無塵鞋」2項專利,日月光公司事後接獲協力廠通知,比對後提出告訴。
 智財法院合議庭認為,陳男透過日月光公司員工口述、出示的無塵衣、鞋樣品及電子郵件資料等,取得該產品資訊,且其具有經濟價值、秘密性,並已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屬日月光公司的營業秘密,陳男仍意圖為自己不法利益,用以申請專利,本院審酌陳男已與日月光公司達成和解,給予緩刑。(2019.04)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20190401/C3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判決 107,刑智上訴,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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