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初鹿牧場商標 加州健康生技判賠250萬

C160508Y2・C160508Y3 2016年6月號
 台東初鹿牧場的經營者超能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告經營「南傳初鹿鮮奶茶坊」的加州健康生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及商標權。智財法院日前判決加州健康生技公司需賠償250萬元,不得使用「初鹿牧場」之著作及商標於加州健康生技公司商品及商品包裝上,並不得提供予其加盟店家使用;應將相關廣告物撤除、銷毀,並將市場上相關商品全部回收。
 超能生化科技公司主張,「南傳初鹿鮮奶茶坊」自2009年4月起向該公司訂貨並銷售初鹿牧場商品,且提供加盟店家使用「初鹿牧場」之著作及商標。2013年7月,該公司發現「南傳初鹿鮮奶茶坊」使用嘉義綠盈鮮乳調製手搖茶飲,且將「初鹿牧場大草原乳牛群」之著作圖樣使用於「南傳100%特濃鮮乳」;將「初鹿牧場」商標圖樣使用於南傳自製的「鮮奶酥」;另使用極似初鹿牧場的「牛頭圖」商標於南傳自製的「初鹿養生鮮奶饅頭」等商品。並以「初鹿牧場」標籤黏貼於商品上,且刻意將南傳商品混淆標示於宣傳單或價目表之「初鹿產品」欄位,導致消費者誤認商品來自初鹿牧場,加州健康生技公司已逾越授權範圍侵害該公司之著作權及商標權。
 加州健康生技公司供稱,將「初鹿牧場」之著作及商標圖樣放置店面,用意在表彰店內有販售台東初鹿牧場之產品並推廣初鹿牧場及其產品,並非作為商標使用。加州健康生技公司為出於善意且合理使用,並經超能生化科技公司同意,超能生化科技公司之權益並未因此而有減損。並且,「初鹿養生鮮奶饅頭」的牛頭圖商標與初鹿牧場所註冊之類別不同,「初鹿牧場」標籤則為公司內部、私下作為標示日期使用的貼紙,未做商標使用,沒有侵權。
 智財法院參考超能生化科技公司提出之南傳加盟店家相關侵權照片、加盟店家外觀照片、2014年7月新聞報導截圖畫面及光碟、南傳的商品照片等,採信超能生化科技公司之主張。此外,「初鹿牧場」標籤也明顯黏貼於南傳商品,該等商品包裝上,也使用醒目且近似初鹿牧場的牛頭圖商標,並標示有「初鹿」兩字,有讓消費者誤認兩者屬同系列商品之虞,判決超能生化科技公司勝訴。(2016.05)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20160508/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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