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乳聯漲違反公平法 味全、統一及光泉公司敗訴定讞

C140613Y4 2014年7月號

 國內三大乳品業者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光泉牧場股份有限公司,在2011年10月生乳收購價格調漲時,聯合調漲鮮乳價格,公平會認為違反公平法,開罰三家業者共3000萬元,創下聯合漲價裁罰金額最高紀錄。三家業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公平會裁罰有理,判定三家業者敗訴定讞。
 農委會中央畜產會在2011年8月間決議生乳收購價每公斤調漲1.9元,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當時味全、統一及光泉三大乳品業者都以成本上漲為由,不約而同在同一時間調漲鮮奶價格。公平會調查後認為,三大乳品業者在國內鮮乳市場市占率合計逾8成,且共同調高售價,排除彼此間價格競爭,足以影響鮮乳市場供需,違反公平法第14條第1項聯合行為之禁制規定,分別對味全公司裁罰1200萬元、統一公司裁罰1000萬元、光泉公司裁罰800萬元,並應在收到處分書次日起立即停止違法漲價行為。三大乳品業者不服裁罰,提出訴願被駁回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亦遭駁回,遂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鮮乳價格的調整雖然很複雜,但2011年10月初三家業者調價結果呈現一致上漲情形,且調漲的價格完全相同或極為相近,此一行為已非三家業者所稱因成本結構與成本上揚因素相似性高所能解釋。因此,判決味全、統一及光泉三家業者敗訴。(2014.06)

資料來源:
中國時報20140613/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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