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日商撞名 「三井選品」商標敗訴

C120116Y2 2012年2月號

 三井選品有限公司向智慧財產局申請「三井選品」商標註冊,遭駁回後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三井選品商標和日商三井物產股份有限公司相似,消費者容易混淆,判決三井選品敗訴,全案仍可上訴。【智慧財產法院行政判決-100,行商訴,145-20111229】
 三井選品為成立近20年的本土日本料理集團「三井餐飲事業」,旗下的高級日式超市。三井選品主張,其商標由特殊設計之中文「三井選品」和英文字「mitsui style」組成,商標圖樣以陰陽篆刻形式表達「井」字,商標下方輔以較小字體「mitsui style」英文字,「選品」二字在傳達所販售之食材等,均是經由其公司嚴「選」之產「品」,商標有其創意,使消費者印象深刻。況且,「三井」為日本常見之姓氏,不僅於國內有許多相同商標併存,以「三井」為公司法人名稱者亦所在多有。三井選品商標在「食品、海鮮和相關進出口服務」具有高知名度,與三井物產公司主業不同。
 智慧財產局主張,三井選品的商標文字,和三井物產之「三井」、「三井物產」、「MITSUI」等商標相較雷同,屬於近似商標,消費者容易混淆。而三井物產具全球知名度,且較早註冊,應給予保護。法官審理採信智財局的主張,判三井選品敗訴。(2012.01)

資料來源:聯合報20120116/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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