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華山」商標爭議 福祿壽獲勝訴

C110316X2 2011年4月號
福祿壽國際酒品股份有限公司(FORTUNE BREWERY INTERNATIONAL CO., LTD.)擁有「九華山」商標,卻發現九華山酒業股份有限公司(JIUHUASHAN WINE CO., LTD.)的名字與其商標相同,且製造相同字樣酒品,因此告上法院,要求給付4萬3500元;法官日前做出判決,九華山公司不得再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字樣作為公司名稱、或以該字樣生產酒品,及需給付1萬4500元,可上訴。【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99民商訴37-20110310】
 法官認為,九華山公司並非以生產酒類著名,若以「九華山」作為酒類商標,也無法顯示該酒類有特定的品質、聲譽或地方特性。而福祿壽國際酒品股份有限公司擁有的「九華山」商標為合法有效商標,九華山酒業公司以該商標製作酒品,確實侵害到福祿壽公司的「九華山」商標,因此做出上述判決。(2011.03)


資料來源:自由20110316/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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