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理機外型近似爭議 台版敗訴

C101218Y4 2011年1月號

 美商「維他美仕Vita-Mix」有限公司(Vita-Mix Corporation)認為台灣臣品企業有限公司產銷的一款營養調理機,與該公司的調理機外型高度近似,控告臣品違反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法院判決「維他美仕」勝訴,全案仍可上訴。(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99民公訴3)
 美商「維他美仕」營養調理機業者向智慧財產法院主張,該公司有80十年以上歷史,在美國獲准註冊及取得商標保護。該公司生產的「Vita-Mix TNC全營養調理機」10多年前引進台灣,並請名主播陳月卿和立委高金素梅等人代言,長期在電視購物頻道和各大媒體廣告,在市場上有高知名度。
 但台灣臣品公司銷售的「SUPER MUM BL-1200全方位專業營養機」和該公司的調理機容杯、基座造型、操作控制面板、開關和調速鈕位置都相同,外觀高度近似;顯見臣品的商品,企圖使消費者聯想兩者調理機有相同品質功效,已違反公平交易法。
 臣品公司則表示,該款營養機產品是自行研發設計,已取得我國及日本、大陸的專利,去年曾獲台北國際發明展銀牌獎,去年上半年在某電視購物頻道商品銷售排行第7名,可見已在市場上有高知名度,且產品的外觀、內部設計和美商產品完全不同,商標也不同,絕無抄襲,也不可能使消費者產生混淆。
 不過法官認為,兩種調理機的確外觀近似度高,且經市調公司調查,有8成民眾會無法辨識出兩個調理機是分別由兩家公司生產,因此依公平交易法,判決台灣臣品敗訴,臣品依法不得製造、販賣、陳列這款營養機及為這款調理機打廣告。(2010.12)

資料來源:聯合報20101218/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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