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企業想要抄捷徑,用股票或高薪向財團法人研發機構挖角,小心侵犯研發機構的智慧財產權。
經濟部技術處,政府88年通過科技基本法與施行細則,經濟部最近也完成相關智慧財產權處理辦法,科技研發成果為國家所有,如果技術移轉到民間所得收入,一半繳國庫、一半歸工研院所有,而科研成果與參與研發人才都是智慧財產權,業界未經合法的技術移轉管道私下挖角,勢必會面對法律訴訟。
摘自中華民國89年5月19日聯合報第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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