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房设计被控抄袭 桂田玺悦公司三审逆转胜

S210211Y3 2021年3月号
 桂田玺悦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所经营的台东桂田喜来登酒店的客房陈设摆饰被云朗観光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与台北京站君品酒店高度雷同,控告侵犯著作财产权,前二审桂田玺悦公司均败诉,判赔500万元,并拆除侵权部分,桂田玺悦公司上诉三审,最高法院认为上诉有理,废弃原判,发回智慧财产法院更审。
 云朗観光公司主张,旗下君品酒店的住房家具、饰品摆设及室内设计之创作概念,为法国古典路易十六融合现代东方风格之舒适与典雅气氛,具有原创性之艺术或美感表达,为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之建筑著作,控告桂田玺悦公司之住房设计抄袭君品酒店所提房型之室内设计成果,进行些微调整,达高度抄袭程度,置于官方网页、各大订房网站,以招揽消费者入住,除节省设计创作及装修时间外,也无须支付巨额设计费用,足以影响观光旅馆业或饭店之交易秩序。
 桂田玺悦公司抗辩,云朗観光公司所控诉之著作非著作权保护客体,且不具艺术性与原创性,况且桂田酒店是聘任设计师设计,并无抄袭情事。君品酒店的住房及家具饰品等摆设是参考业界惯用配置及现品采购,其家具外观、选择、尺寸、采光照明、动线布局等欠缺原创性,并有家具型录之公证书、书籍、交通部观光局星级评鉴表等为证据。
 智慧财产法院前二审均认为建筑著作受著作财产权保障,判决桂田玺悦公司败诉。但是,最高法院判决指出,原审未说明桂田玺悦公司所提出的防御方法及证据,为何不被采纳的理由,即认为君品酒店的住房及家具饰品等摆设为受著作权法保护之建筑著作,已属可议。此外,桂田玺悦公司如抄袭君品酒店之房型设计,是否为足以影响交易秩序之欺罔或显失公平之行为,原审亦无斟酌桂田玺悦公司的抗辩及证据,即推论并做出不利桂田玺悦公司之认定,有判决不备理由之违法,应予废弃。(2021.02)

资料来源:
自由时报电子报021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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