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商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S210107Y2 2021年2月号
 智慧局于2021年1月7日公告表示,历年来全国工业总会、国家发展委员会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均有产业界、学者专家多次建言,应参考日本、美国及德国等外国法制,建立更符我国产业需求的商标相关救济制度。
 为优化商标救济制度,并与国际接轨,经参考日本、美国及德国等各国商标救济制度,审慎研议商标案件救济机制的修正方向,在宪法保障人民救济权益及提升效能目标下,强化商标专责机关之审议程序,修正商标案件之救济层级及诉讼程序,并就相关重要事项并同修正,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简并救济层级:不服商标专责机关就商标申请及商标权争议有效性等案件之审议决定,免经诉愿,径提诉讼。
(二)诉讼制度之变革:由现行行政诉讼改采民事诉讼程序。
(三)废除异议制度:我国于申请审查阶段已引进第三人意见书提供审查上参考,而异议事由约达97%案件系针对商标相对不得注册事由进行争议,在程序发动主体上,与现行评定申请限于「利害关系人」方能提起的作用高度重迭,爰废除异议程序,并整合争议程序为评定案及废止案两种类型。
 本案经研析日本、美国及德国等外国立法例及实务,并召开多次专家学者咨询会议、亦与司法院、智慧财产法院及经济部诉愿会多次研商及审酌我国国情及实务需求后,拟具商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2021.01)

资料来源:
智慧局布告栏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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