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LV图片 「阿邦师」判赔908万确定

S210115Y2・S210115Y3 2021年2月号
 知名拍卖集团「阿邦师」未经同意,在出版之书籍、海报、教材等,使用法国精品路易威登马尔悌耶公司(Louis Vuitton)摄影作品及商标,LV认为其攀附商誉,提告求偿,智慧财产法院一、二审认定「阿邦师」侵害LV商标与著作财产权,判「阿邦师」公司及其负责人应赔偿908万元,并于报纸刊登判决主文,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LV提告主张,「阿邦师」集团出版书籍、精品拍卖会宣传海报、奢侈品鉴定课程教材及阿邦师桃园尊爵店铁门上,盗用LV之摄影、影音作品及商标,LV认为遭侵权,提告求偿,以每张照片侵权50万元、每本书零售价之1500倍计算赔偿金额,向「阿邦师」集团3家公司、协会及负责人等求偿3000多万元。
 负责人反驳主张,集团公司分层管理,无法对公司所有业务事必躬亲,也未指使员工使用LV图片,且LV店内之布置、包包,任何人均可拍摄,并未盗用其著作,而书籍是为帮助民众如何防伪,对LV反而有益,而非侵害。
 智慧财产法院一审认定,「阿邦师」未经合法授权,于书籍、海报、教材使用LV之摄影图片,还于铁门上彩绘LV包包,已侵害LV之著作财产权,书籍及宣传小卡中使用LV商标,也侵害商标权,应负侵权损害赔偿之责,判「阿邦师」应赔908万元,并将判决主文刊登于报纸,经智慧财产法院二审、最高法院三审均维持原判,全案确定。(2021.01)

资料来源:
自由时报电子报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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