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财局推动商标代理人制度 商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举办公听会

S200818Y2・S200807Y2 2020年9月号
 智慧财产局于2020年8月17日举办「商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商标代理人部分条文)暨商标代理人登录及管理办法草案公听会」。
 商标法于2011年修正公布时删除商标师为商标代理人之规定,主要考虑国内商标代理业务多由律师或具实务经验者办理,惟相对形成仅需国内有住所之人即可为商标代理人的情形下,实难期待均具备处理商标事务所需之专业能力,易生无法妥善处理申请人各项商标程序之疑虑。商标法修正将商标代理人之资格明文化,并授权主管机关进行登录及管理,使商标代理人执行商标业务时,能本于专业知识及职业伦理,达成保护委任人权益及有效执行商标各项程序之目的。
 因应「商标代理人登录及管理办法」之订定,商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之条文,除明定商标代理人登录、管理措施等相关事项之授权依据外,新增商标专责机关应备置商标代理人名簿,登载商标代理人登录及其异动事项,使商标代理人信息透明,并提供外界查询。另基于工作权保障之法理,明定现行持续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之工作者,得符合一定条件下依法登录继续执业之过渡条文等,以资适用。(2020.08)

资料来源:
中时电子报20200818
智慧局布告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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