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餐厅「荣荣园」商标遭侵权 智财法院二审判决胜诉

S200527Y2 2020年6月号
 荣荣园浙宁餐厅创立于1965年,原由黄○郎(已殁)、李○荣夫妇共同经营,于2013年易主由邑馔餐饮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接手。邑馔餐饮公司以「荣荣园RONG RONG YUAN RESTAURANT」图样申请商标,于2016年2月核准注册后,发现有公司未经授权使用「荣荣园」商标于调理包产品上;邑馔餐饮公司为此提告贩卖调理包的兴凯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侵权,智慧财产法院审理后,一审败诉,上诉二审则逆转获赔72万余元。
 邑馔餐饮公司主张,兴凯公司的施姓负责人虽然在2008年曾和黄○郎夫妇合作,并经该二人授权使用荣荣园餐厅之商号名称、当时尚未注册之「荣荣园」、「RONG RONG YUAN RESTAURANT」名称及图案于调理包产品上,并约定授权使用期限为2年。然而,兴凯公司明知授权期间已结束,且荣荣园餐厅已经易主,却仍继续使用「荣荣园」商标贩卖调理包。施姓负责人亦于2015年12月申请「园荣荣」商标(经智慧局撤销注册),以企图混淆视听,显然侵害商标权。
 智慧财产法院判决书指出,兴凯公司为总代理商,其所贩卖的调理包产品标榜来自黄○郎夫妇所创立之荣荣园餐厅,以吸引相关消费者的注意并加以购买。兴凯公司并非将「荣荣园」、「RONG RONG YUAN RESTAURANT」名称及图案用于营销自己商品或服务,而是用于指向他人(荣荣园餐厅)之商品或服务,兴凯公司主张善意先使用不成立。
 此外,兴凯公司的施姓负责人于2015年12月以相同中文仅排列顺序不同之「园荣荣」图样申请商标,显见其有仿袭意图,并非善意。该公司及其负责人明知「荣荣园RONG RONG YUAN RESTAURANT」商标的存在,且由商标登记之数据可得知该商标的商标权人为邑馔餐饮公司,并非黄○郎夫妇,却继续使用「荣荣园」、「RONG RONG YUAN RESTAURANT」名称及图案,因此,该公司及其负责人主观上具有侵害商标权之故意。(2020.05)

资料来源:
联合新闻网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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