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讼 诚品公司告诚品搬家公司侵权

S200313Y2 2020年4月号
 诚品股份有限公司控告经营包装、搬家业务的诚品搬家有限公司(包含诚品优质包装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要求公司及其陈姓负责人赔偿500万元并不得再使用「诚品」做为商标及公司名称。经智慧财产法院一审判决诚品公司败诉,可上诉。
 诚品公司主张,该公司从1989年1月成立至今已30年,长年致力于「诚品」品牌的经营与发展,事业范围除兼含书店、画廊、展演、文创、餐饮与生活家居外,尚扩及至货物包装、装卸、货物运送、物流配送等事业,「诚品」商标于我国已是著名商标。然而,诚品搬家公司未经诚品公司同意即使用「诚品」商标,以「诚品」之文字作为公司名称,并于网站、脸书页面上自称「搬家业的诚品」、自诩「蕴含着成为『搬家业中的诚品』的雄心壮志」..等宣传行为,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侵害商标权。
 智财法院认为,诚品搬家公司所提供之「包装」、「运送」服务,为搬家服务中包装相关家具器材及加以运送之阶段行为,与一般单纯货物运送服务中相关货物之包装及运送有所不同,不属于同一种服务。因此,无产生混淆误认之虞。
 诚品搬家公司的脸书页面记载:「搬家业的诚品–诚品搬家公司…向『诚品书店』借名,蕴含着成为『搬家业中的诚品』的雄心壮志,与英文名称的『Champion』相呼应」等,显示诚品搬家公司自许在搬家业中亦能享有相当之龙头地位,并未刻意攀附诚品公司的商誉,亦未误导消费者诚品搬家公司与诚品公司有加盟、连锁或集团之关系。
 此外,依诚品公司所举之证据资料,仅足以证明相关「诚品」商标为文创产业、特定市场或特定消费族群所熟知,难认定其著名程度已达一般消费者所普遍认知之高度著名。因此,智慧财产法院一审判决诚品公司败诉,可上诉。(2020.03) 

资料来源:
联合新闻网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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