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SOGO商标权争议 太平洋崇光公司董事长无罪确定

S190720Y2 2019年8月号
 远东集团取得太平洋SOGO百货经营权后,因商标上的「太平洋」三字的商标争议与丰洋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迭起争执,丰洋公司并指控太平洋崇光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座黄晴雯、总经理汪郭鼎松违反商标法,案件缠讼多年后,智慧财产法院二审判决黄晴雯、汪郭鼎松无罪确定。
 太平洋SOGO百货经营权之争10多年来风波不断,丰洋公司认为,太平洋崇光公司明知「太平洋PACIFIC」是该公司的商标,却仍沿用「太平洋SOGO device」商标因而提告,北检2017年底将太平洋崇光公司董事长黄晴雯、总经理汪郭鼎松起诉,但北院判决黄、汪郭无罪。
 北检向智财法院提起上诉,智财法院审理认为,太平洋崇光公司在「太平洋PACIFIC」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符合善意先使用要件,所以该公司在其他地区开设分馆,并持续使用「太平洋SOGO device」商标,均无侵害商标权可言。
 再者,2017年3月,日商所持有的「太平洋SOGO device」商标评定行政诉讼确定后,黄晴雯、汪郭鼎松为避免争议,已尽速将太平洋崇光公司对外标示有关「太平洋」之字样全面更换为「远东」,智财法院认为,以太平洋崇光公司之营业规模及相关变更营业标示之时程而言,并无怠于进行或恶意拖延之情事,也无侵害商标故意,因此驳回北检之上诉,判决黄、汪郭无罪确定。(2019.07)

资料来源:
中时电子报201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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