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授权争议 福斯、国家地理频道判赔

S190523Y3・S190523Y6 2019年6月号
 香港商福斯传媒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美商国家地理频道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被控未给付授权权利金,即公开播放广告音乐,遭大英音乐有限公司等17名著作权人提起民事诉讼求偿。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决福斯公司、国家地理频道公司各赔偿573万余元、85万余元。
 原告主张,多年来都与福斯公司及国家地理频道公司签署广告音乐授权契约,2014年授权契约届满后,福斯公司与国家地理频道公司未与原告签订新约,并拒绝给付2015年度的权利金,自2015年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未经原告同意或授权仍继续使用广告音乐。因此,请求法院判决福斯公司与国家地理频道公司应给付权利金。
 法官审理认为,两造间于2014年12月31日后,就广告音乐著作部分无授权契约等契约关系存在,被告未经同意或授权,自2015年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在被告经营的频道公开播送广告音乐,侵害广告音乐著作的著作财产权。法官依被告播送音乐次数、单价,判决福斯公司赔偿17名原告共573万余元,国家地理频道公司赔偿15名原告共85万余元,全案仍可上诉。(2019.05)

资料来源:
中央社20190523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05,智,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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