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王阿达」网站违法教看盗版影片 台日多家电视台受害
S260905Y3 2026年10月号
知名3C网站「计算机王阿达」涉嫌在其平台教导网友如何下载APP软件来观看盗版影集,经日本及台湾多家电视台委由律师向刑事警察局报案并提出刑事告诉,刑事警察局在调查完成后,将案件移送台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侦查起诉。台南地方法院依违反著作权法将负责人沈姓男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林姓男子判处3个月,公司则科罚金20万元。
林男为「计算机王阿达」的员工,担任编辑之工作,自2023年起至2024年10月29日为警察查获前之期间,多次由负责人沈男指示以昵称在网站中刊登教学文章,指导网友输入关键词或是特殊指令以将非法APP软件转换成盗版影视模式,并提供下载连结,供网友可于苹果公司的APP STORE下载非法APP软件。该网站藉由发布文章吸引流量,再以置入广告透过点击率赚取广告费牟利,林男以每月文章浏览人数达1万5,000次可获取由负责人沈男所发放的500元奖金。
法院审理时林男认罪,负责人沈男则矢口否认,并辩称没有指示林男刊登本案教学文章,也没有对林男所写的文章标题及内容表示意见。律师主张「计算机王阿达」网站就文章的刊载订有标准作业流程,担任编辑的员工均有独立发想、撰写文章及自行刊登之权限。沈男长年于国内外奔波无暇检阅,此案纯属员工个人行为,再者,「计算机王阿达」网站的广告收益固定,沈男无理由冒违法风险。
法官检视内部对话纪录,发现编辑在发表文章前均须经过沈男审阅,沈男不仅会退回无趣题材,也会指示员工修改内容;此外,沈男还亲自将本案的教学文章转发至「计算机王阿达」LINE官方账号并加上「低调服用」等推广字眼,认定沈男对内容全盘知情并主动推广,辩词不足相信。
台南地方法院认定,沈男带头侵犯知识产权,于犯后未见悔意也未和解,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科罚金20万元,林男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并科罚金2万元,均可易科罚金,并没收两人的犯罪所得,可上诉。(2026.09)
资料来源:
自由时报电子报 2026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