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台大」为名侵权 补习班与台湾大学和解
S241207Y2・S241206Y2 2025年1月号
台北车站前一文理短期补习班多年来使用「台大」字样作为名称和招牌,由于台大、TAIDA均为国立台湾大学的注册商标,校方于2022年控告业者侵权,经一审判决胜诉,法院判业者应给付台大623万元,且不得再使用台大字样,全案可上诉。台湾大学证实近期双方已和解,但要求补习班过去使用台大商标如招牌、网页等,需于今(2024)年底前全数撤换。
补习班业者已于网站等陆续撤下台大字样,并于网页上指出,因商标权争议之诉讼多年,深思熟虑后尊重其商标权利,不再浪费司法资源决定更名。
自1983年起,台湾大学就陆续注册多项商标,包含校徽、台大、台大、NTU、TAIDA、国立台湾大学等,均被智慧财产局和法院多次认证为著名商标。数十年来外界多认为台大校名可任意沿用,但其实不然,近期仍有如建商、加油站等使用台大商标,对此,校方仍会去函要求撤换及停用侵权商标,在于台大品牌形象是师生多年来努力累积之成果,商标权价值不亚于国际知名企业,不可由他人任意攀附营利。(2024.12)
资料来源:
中央社20241207
联合新闻网2024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