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前总经理等人违反营业秘密法 一审遭判刑

S240204Y4 2024年3月号

中国石油化学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前总经理蔡锡津与前主管等人窃取商业机密,不法重制中石化的营业秘密、保密资料及相关资源,违反营业秘密法、刑法背信等罪。苗栗地方法院于2024年2月2日宣判,涉案的7人皆判刑,全案仍可上诉。

蔡锡津为中石化前总经理,2012年7月期间,与前总经理室项目经理陈锦佩双双离职,蔡锡津在2013年1月起担任东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而后,以购股方式买下大祥化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7月更名为合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由陈锦佩担任财务副总经理。当时,任职于中石化苗栗头份厂厂长的刘耀隆仍与离职的两人透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密切往来。调查局发现,蔡锡津因计划在中国及台湾投资设厂,伙同陈锦佩与刘耀隆等人合作,利用刘耀隆等人之职务搜集中石化的营业秘密及图文等资料。

整起案件会爆发,起因当时刘耀隆离职时,对相关公务、计算机等交接不清楚,内部稽核质疑后,主动将相关数据交予检调单位,检察官在2016年12月提起公诉,中石化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求偿。苗栗地方法院于2024年2月2日宣判,其中,前总经理蔡锡津处有期徒刑1年2月;前项目经理陈锦佩处有期徒刑9月;前头份厂厂长刘耀隆犯二罪,分别处有期徒刑1年及有期徒刑1年2月。附带民事诉讼方面,刘耀隆应赔偿中石化新台币1377万元及其利息。(2024.02)

资料来源:
TVBS新闻网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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