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字样造成混淆 「瑞穗春天」争商标权败诉确定

S220916Y2 2022年10月号
  瑞穗天合国际观光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瑞穗春天国际观光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瑞穗春天国际GRAND COSMOS SPA及图」等商标,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申请注册商标并核准,而后,春天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评定,智财局审定后撤销其注册。瑞穗天合提诉愿遭驳回,改提行政诉讼,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原智慧财产法院)判决败诉,瑞穗天合上诉至最高行政法院,日前,驳回瑞穗天合上诉。
  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认为,两商标皆有相同之中文字「春天」,「瑞穗春天国际GRAND COSMOS SPA及图」商标中之「瑞穗」指台湾花莲县之瑞穗乡,为一服务提供地点之说明;「国际」则泛指跨国企业或营业国际化,尚难作为消费者识别之用;「SPA」则为营业种类之说明,以上差异均为说明性用语,故其主要识别部分仍应包括「春天」,则与春天酒店的「春天」商标相同,整体予消费者之外观寓目印象、观念、读音仍有近似之处,若标示在相同或类似之商品或服务时,仍可使具有普通知识经验之消费者,于购买时施以普通之注意,误认为来自同一来源或误认不同来源之间有所关联,应属构成近似之商标。
  此外,「瑞穗春天国际GRAND COSMOS SPA及图」商标指定使用之服务,与「春天」商标指定使用之服务相较,二者服务满足消费者相同或类似之需求,应属相同或高度类似之服务。「春天」商标中「春天」二字固属常见之字词,然与所指定使用之美容、美发、三温暖、按摩等服务并无直接关连性,仍足使消费者认识其为表彰服务来源之标识,并得藉以与他人之服务相区别,应具有识别性。
  春天酒店早于1975年即已设立,所营事业项目包括旅社及附设餐厅、一般浴室业等,并于1997年起陆续申请且取得注册多件商标包含「春天」、「春天酒店」等中文,并指定使用于餐厅、旅馆、美容美发、三温暖、按摩等服务。然而,「瑞穗春天国际GRAND COSMOS SPA及图」于2014年7月17日申请注册时,春天酒店早已使用「春天酒店SPRING CITY RESORT及图」、「春天酒店及图」等商标于餐厅、住宿、温泉浴池等服务。「春天」商标是以在北投经营春天酒店为相关消费者所知悉,「瑞穗春天国际GRAND COSMOS SPA及图」以地名「瑞穗」连接在「春天」之前,当有致相关消费者误认二者为来自相同或虽不相同但有关联之来源,而产生混淆误认之虞。
  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原判决于法并无违误,驳回瑞穗天合的上诉。(2022.09)

资料来源:
联合新闻网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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