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财产权部门

惊人的成长
  近来,台湾之专利申请案的专门性逐步在增加。安全且健全的经济发展及社会构成,便有助于近年来之技术密集产业的蓬勃发展。在加盟WTO的期待下,台湾近年来除了日本以外,也陆续和美国、德国、法国、瑞士及澳洲等各国间,签署了有关专利申请的优先权相互承认条约,更加拓展了台湾专利申请的可行性。当然,也相对提升了世界各国来台湾申请的意愿。但是,随着这样各国相互关系的成立,不仅是只有申请案件量的增加,其复杂性也相对随之提高。然而在这样迅速成长的大量案件中,如何有效地与审查委员方面进行沟通,以期达到理想的权利化,就显得更加重要了。
  TIPLO自1965年起,开始代理台湾的专利申请业务。承蒙各位爱护,得以成为无数专利申请及公告案件的代理人,这也是本所自始以来对于工作质量不敢稍有懈怠,持续努力追求的方向。
确保质量兼具的人才
  一直以来,本所都倾力于雇用大量的优秀工程师。到目前为止已多达60名,且平均经验年数长达8~15年者更是占了大半。本所工程师团队的年龄以40年代前后为中心,不仅可完全配合专利专责机关之审查委员的时代思考模式,更可在专利领域拥有20年以上经验之前辈的指导下,也同步向新领域的技术伸出触角。
  并且,绝佳的英语与日语能力,更可在引用台湾或外国的文献时,将语言上的困扰降至最低。


专利部
1.化学、医药、生物技术部门
2.机械、新式样部门
3.电气、电子、半导体部门


◆国内外专利(发明、新型、新式样)之申请业务代理(说明书的撰拟、翻译、图说及图式的作成及必要文件的制作、准备及提出),及相关前案调查业务。
◆专利申请之全部手续的代理:例如,申请阶段之补正、补充说明、核驳理由之答辩及对应、与审查委员之面询申请、协助及代理等。
◆申请权让渡、各种权利名义变更登记、及授权实施契约的登记。
◆举发及诉愿、行政诉讼等行政救济程序的提起,及答辩对策的提供。
◆专利申请之事前调查、及侵害事件之相关调查及鉴定意见书之制作。
◆专利举发、有效性抗辩及其对应、阅卷、基础专利评价鉴定及行政救济程序。
◆新型技术报告申请。
  在台湾,商标可经由注册主张特定商标于指定商品上之专用权。长期以来,台湾之商标注册实行独立之商品分类制度,直至1993年导入国际分类,才逐渐减少与国际间实务上之差距,同时,制作并采用类似商品审查基准,使商标于审查及侵害案件时之判断基准益臻明确。有关商标识别性及近似性判断之审查基准亦陆续公告。且随着工商业持续地发展,台湾的商标申请件数自90年代以来每年平均达八万件,取得注册之件数亦由五万件逼近六万件。在每年穏定增加之注册申请案件中,不乏以不正竞争为目的之抄袭他人商标之注册申请案件,即模仿或盗用国外著名商标做为自已的商标在台湾抢先注册,俟机向正当合法之权利人敲诈谋利之事时有所闻,有鉴于此保护商标权之重要性遂与日俱增。
  因此,从商标申请阶段开始之法律专家精确的判断也益形重要了。而TIPLO凭借着五十年来对商标之实务经验,为因应客户之全球性需求能够周全地推展他们在台湾商标权权利化事业,我们深感引以为傲。
  此外,TIPLO独自的数字化数据库中,拥有台湾公告商标之所有数据,只要透过可自由驱动数据之计算机程序,遇有申请、侵害争讼或评定等案件提起时,该数据库提供了在TIPLO所内就可完成某特定商标数据检索的环境。
  就个别之申请,经验丰富的专家和律师们仔细检讨后提供适切之判断及见解,站在法理的角度以及商业的观点,以最洽当且有利之权利化之基础来执行业务。
  TIPLO提供有关商标之全方位服务,从权利化为主之注册申请、补正、诉愿、行政诉讼、评定、申请撤销等,到权利实施阶段之证据收集、调查、取缔、告诉,以及正式之民事刑事诉讼之提起等,均由经验丰富的老练专家横跨所有领域经手处理。
  TIPLO透过商标部和法律部的密切连系,可说发挥最佳机能及建立多角化服务之典型,也因此得以确实地保护客户商标权之取得及实施。


商标部
日本商标部
欧美商标部


◆国内外商标之申请业务代理(提供有关指定商品之建议、商标图样制作及所需文件制作、整理;相关前案调查、商标及商品命名等之调查)。
◆商标申请程序全程代理; 如申请阶段之补正、补充说明、核驳理由先行通知之答辩及对应程序作业等。
◆商标权利让渡、各种权利名义变更申请及登录、商标授权登录等。
◆提起异议、评定、废止请求,及诉愿、行政诉讼等之行政救济程序之提起及答辩对策。
◆商标申请前之调查及侵害事件相关之调查;侵害鉴定意见书之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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