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名品會」商標近似「台北101」 數字科技公司敗訴

C171021Y2 2017年11月號
 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101名品會」向智慧財產局註冊商標並通過,但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異議,經智慧局審查後,認定「101名品會」商標有違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規定,作成應予撤銷之處分。數字科技公司不服提出訴願,被經濟部駁回後再提行政訴訟。日前,智財法院判決數字科技公司敗訴,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註冊的「TAIPEI101」、「台北101」、「Taipei101.com」等商標為著名商標,並且具有高度識別性;「101名品會」商標的數字「0」雖設計為靶心圖形,而予人為圖案化設計之印象,然其經設計之數字「101」所呈現之比例一致,並未有凸顯任一數字之態樣呈現,仍予人清晰可見為粗字體數字「101」印象,而中文「名品會」為傳達有關名品聚集之意涵,識別性弱。
 此外,「101名品會」商標與「TAIPEI101」、「台北101」、「Taipei101.com」等商標的整體外觀、讀音、觀念近似,商標圖樣近似性高;且兩商標指定使用於同一與類似商品或服務,「101名品會」商標易使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因此,駁回數字科技公司之訴。(2017.10)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電子報201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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