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审议

S171027Y3 2017年11月号
 行政院会于2017年10月26日通过「著作权法」修正草案,为因应数字科技及网络的高度发展,智慧局自2010年正式启动修法工程,期间历经多年研议、会商,经行政院召开5次审查会议后定案,该草案调整后合计145条,修正93条,增加17条。
 此次「著作权法」修正要点如下:
一、整并及修正著作财产权之无形权能规定
二、检讨著作人归属规定之合理性
三、促进著作流通利用,修正著作人格权规定 四、促进市场和谐,厘清散布权及出租权相关规定
五、调整表演人及录音著作保护 六、将著作财产权限制规定,作更为合理之修正
七、增订著作财产权人不明之强制授权及著作财产权之设质登记规定
八、修正法定赔偿规定 九、修正边境管制措施 十、检讨修正不合时宜之刑事责任规定  该修正草案为近20年来最大幅度调整,修法主要于建构我国优质的著作权法制环境,提升著作权人保护,有效遏止侵权,并适度调和社会利益以保障民众合法利用著作,免受侵权的疑虑,达到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与创意的加值,强化国家整体竞争力。(2017.10) 

资料来源:
智慧局新闻稿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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