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订定之「商标争议案件程序审查基准」 2017年10月30日起生效

S171031Y2 2017年11月号
 智慧局于2017年10月30日订定发布「商标争议案件程序审查基准」,并自即日生效。
 为使商标争议案件所涉程序事项之审查作业更加明确,本局订定「商标争议案件程序审查基准」草案,于2017年10月6日公告局网,以作为审理商标争议案件之依据,并供当事人相关程序处理之参考。
 本基准订定内容包括:一、商标争议案件形式事项之记载;二、事实及理由之载明;三、通知补正及期限;四、通知答辩及陈述意见;五、暂缓审理事由;六、依职权提请评定或废止;七、原处分撤销后之重为审理等事项。(2017.10)

资料来源:
智慧局布告栏20171031
TIPLO ECARD Fireshot Video TIPLOBrochure video TIPLO News Channel TIPLO TOUR 7th FIoor TIPLO TOUR 15th FIoor